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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年12月09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规划》明确,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展望2035年,美丽甘肃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据此,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优先保护单元,要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打造以兰白都市圈为重点,城乡一体化的中部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区;以构建河西内陆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建设河西走廊干旱区绿色生态产业经济带;以加强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重点,建设陇东南绿色生态产业经济带。
《规划》提出,全省要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和消费比重分别达到65%和30%。同时,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对符合条件的沙化土地进行封禁管护,实施河西走廊北部风沙源综合治理,谋划实施祁连山北麓、陇中—陇东南、河西走廊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系统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对中度及以上退化区域实施封禁保护,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遏制沼泽湿地萎缩趋势。
“十四五”期间,全省要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对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汽车。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力争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全部引入铁路专用线。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到2025年,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零直排”;黄河流域干支流沿线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所有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完成黄河、长江和西北诸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5%;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基本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规划》原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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