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年07月29日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与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4年7月17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与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我院名誉院长王金南院士、党委书记兼院长陆军、副院长万军、副院长严刚、副总工程师王东和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名誉院长杨志峰院士、沈珍瑶院长、徐琳瑜书记、张力小处长出席了签约仪式。双方就各自的总体情况以及相关合作意向进行了座谈与交流,交流会由我院严刚副院长主持。陆军书记兼院长、沈珍瑶院长分别代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与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王金南院士表示本次协议的签署具有开启合作新篇章的里程碑意义,他指出双方要聚焦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等优势方向,扎根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基础深厚区域,纵深推进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的有机融合,力争实现合作双赢。
 
 
 
 
  杨志峰院士表示双方具有深厚的传统友谊,要在此基础上继承发扬,他希望未来在工程博士培养、国家需求和问题导向、重大成果突破等方面加强合作,在合作时同心协力“1+1=1”不分彼此,收获时优势扩大实现“1+1>2”叠加效应。
 
 
 
 
  沈珍瑶院长对我院长期以来对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的学科发展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双方专业方向较为一致,可充分形成优势互补力量,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将持续推动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执行事项,确保合作落到实处。
  陆军书记兼院长代表环境规划院对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希望,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利用理论与技术研究优势,对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支持。他表示,规划院将充分依托政策影响力和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影响力,找准合作契合点,全力推动双方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党务工作、科技工作、学科建设、学生培养、科研平台、行政事务等主要分管领导和教授,环境规划院办公室、科技发展与国际合作处、战略规划研究所、生态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所、水生态环境规划研究所、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研究所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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