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3年09月15日
环境规划院牵头编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总则、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标准发布
 
  近日,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指导下,由环境规划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编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 1308—2023)(以下简称《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两项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地整治要求不一致、整治质量不高等问题,《整治总则》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细化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具体情形、技术要点,并提出了完成整治的判定要求。针对部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各地对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统一等问题,《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规定了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设置以及档案建设等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发布对各地开展排污口整治、加强规范化建设,完成《实施意见》规定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下一步,环境规划院将配合生态环境部,全面做好《整治总则》《规范化建设》两项标准的释义解读、专题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推动标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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