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3年09月13日
环境规划院承办2023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指导地方更好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9月11日至12日,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主办、环境规划院承办的“2023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在北京市顺利举行。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黄小赠司长出席并授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各流域局、各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由我院王东副总工主持。
培训班现场
  黄小赠司长就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了深入解读,并指出入河排污口监管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黄小赠司长强调,当前,全国入河排污口底数尚未查清,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持续开展排查整治、监督管理,推动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黄小赠司长进行开班动员
  培训班上,执法局梁勇副处长就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等进行了全面介绍,来自环境规划院、华南所、信息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就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填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等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长江局、淮河局,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同志在会上介绍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经验,参加培训人员分三组就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与实施建议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
  通过本次培训和交流,各地参训人员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为各地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水生态环境司安排部署,充分发挥优势,加强与地方沟通交流,继续全力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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