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3年04月23日
环境规划院牵头支撑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23年4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媒体吹风会,对《规划》进行宣传解读,并就《规划》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规划》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编制,自启动以来,历经断面调研、试点先行、督导帮扶、目标制定、专题研讨、文本起草、专家咨询、征求意见等环节,历时三年多,十数易其稿,各方意见充分达成一致,为《规划》印发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规划》提出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
 
  《规划》分为四个部分,共包括十二章。第一至三章为第一部分,主要是概述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战略机遇,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等具体要求。第四至六章为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并以重要水体为单位落实落细保护要点。第七至十一章为第三部分,从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第十二章为第四部分,主要是从组织实施、法规标准、市场作用、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全民行动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我院作为技术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为《规划》编制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我院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全力支撑做好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各项工作,持续推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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