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3年01月17日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发文贯彻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
  日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支撑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
  《通知》强调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从各地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方案、规范各流域海域局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入海排污口备案要求、加强排污口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细化了2023年至2025年落实《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的时序进度及分工,对指导各地开展排污口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支撑生态环境部构建入河入海排污口“1+N”政策体系,推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编制,加快推动排污口分类、溯源总则、整治总则、规范化建设、设置审批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系列技术指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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