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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在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组织指导下,我院作为主要编制单位之一,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由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四方面,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地下水安全,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四项主要任务,围绕实现近期目标“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开展,“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工作,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普宣传,以及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等措施,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我院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统一部署与要求,积极支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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