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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04月26日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批复实施
2008年4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下发《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环发〔2008〕15号,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重点流域规划》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要使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6个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按照全面治理、重点改善,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地方为主、国家支持四条原则,确定了规划的主要任务。规划项目共2030个,投资约12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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