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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9年10月19日
我院与苏州市签署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协

 

 2019年10月18日,我院与苏州市人民政府在苏州签署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协议。我院王金南院长、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吴险峰副司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英剑波,苏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出席签约仪式。严刚副院长代表我院与苏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此次我院与苏州市人民政府签下首期3年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政策措施创新、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涉及污染源来源分析、空气质量改善、应急管控保障等多个环节,将开展高精度清单编制、大气源解析分析、监测点评估、大气质量战略合作方案编制、重点工业企业减排、移动源整治、面源整治、驻点跟踪服务、差异化管理、管控技术服务、“十四五”大气规划编制、工程项目核查等12项重点工作任务。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提升苏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精准性,并探索创新大气环境改善与经济协同发展模式,试点建设长三角精准治气、系统治气示范区,助推“两个标杆”“四个名城”的苏州之路。在助力地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同时,还将提炼有益经验并用于支持国家相关政策研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发挥更大力量,努力实现大气环境改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

 我院雷宇、宁淼、张丽荣、马强、臧宏宽,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丁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调研员季鸿,苏州市副市长陆春云、市政府秘书长周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卢渊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毛元龙、副局长蒋勐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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