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我院赴长三角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专项规划专题调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做好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组织国家发改委地区司、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等单位专家赴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三省一市开展工作调研。我院院领导、相关部门主任及技术骨干共计22人参加了此次调研。

 调研组围绕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现状、问题短板和相关对策措施,以及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对国家生态环境政策需求等方面在上海、南京、合肥和杭州分别与三省一市省(市)直有关部门及重点地市同事进行了交流座谈。现场查看了三省一市跨区域河湖水源地保护、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智慧环保实施项目等建设与运行情况。12月14日上午,调研组与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交流讨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生态环境厅(局)副厅长应邀参会。万军副司长主持会议,王金南院士出席会议,三省一市就环境质量标准、监管执法、生态补偿、碳排放达峰、跨区域跨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等生态环境共同保护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题、工作诉求及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总体掌握了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了解了地方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疑惑、面临的困难,以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领域和方向。下一步,调研组将及时总结三省一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同时,我院将继续坚持开门编规划,联合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三省一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成技术组,开展若干重要专题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此外,也将召开不同主题的技术研讨会,开展重点领域专题调研,充分听取管理部门、专家、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各层面的意见建议,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划研究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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