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我院召开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研究编制专家咨询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扎实做好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研究编制工作,10月30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组织召开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研究编制专家咨询会。会议邀请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科学院、国家气候中心、浙江大学等单位的专家,以及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3省1市生态环境规划技术支撑单位参加研讨。我院政策部主任葛察忠研究员主持会议,综合司副司长、我院万军总工程师、规划区划处副调研员王昕参加会议,环境规划院相关部门近20人参加了研讨会。

 王昕副调研员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部长三角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具体安排。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董战峰副主任就长三角规划研究需求、已有基础及拟咨询的核心问题做了引导性发言。与会专家重点就长三角规划基本思路与规划重点问题开展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省1市地方专家从规划定位、研究编制、规划内容、重大工程谋划、规划实施管理和规划体系构建等方面着重介绍各省市的相关工作及总体考虑。

 万军副司长指出,长三角规划是落实《纲要》、指导长三角生态环境战略性保护的具体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万司长对长三角规划编制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规划编制要有底线意识,应全面落实《纲要》相关内容;二是要有创新意识,长三角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最强、发展活力和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作为改革创新高地可以先行先试,以适应创新驱动一体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战略真正落地;三是长三角区域涉及3省1市,地理范围大,规划共保共治任务重,且规划期与“十四五”规划重合,建议规划院相关部门和3省1市环科院以及中国科学院参与其中,共同组建规划研究编制技术组,形成国家-省(市)规划编制体系;四是进一步细化技术方案,明确工作进度与要求,设置重点规划问题专题研究任务;五是尽快启动规划相关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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