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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5年10月18日
专家观点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25年学术年会
2025年10月14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本届年会的主题为“‘十五五’环境经济政策创新和发展”。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同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夏祖义副理事长/秘书长、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李国墅同志、云南师范大学胡金明校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许其功院长出席年会并致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主任委员董战峰研究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葛察忠研究员分别主持开幕式、大会主旨报告环节。
作为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手段,环境经济政策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经济政策作用,助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本届年会以“‘十五五’环境经济政策创新和发展”为主题,共有6个主旨报告、八个议题61个报告、一个青年论坛16个报告。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王灿教授、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奇教授、浙江大学石敏俊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毛显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生态环境学院院长庞军教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政策所所长董战峰研究员分别作了主旨报告,引起了参会人员的高度关注。

清华大学王灿教授作了题为《全球碳中和进展评估》的主旨报告。他表示,当前客观评价碳中和进展是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减排行动的关键,通过包含217项细分指标的综合数据库和10个模型评估方法学体系,系统评价全球198个国家和地区在碳中和承诺、低碳技术、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进程。他指出,尽管全球碳中和目标在上升,但减排成效存在波动;中国在政策和技术体系方面不断完善,但在资本和资金流向方面仍需加强。他还探讨了国家、城市和企业需求以及国际合作在降低成本和技术推广方面的重要性。他指出,全球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国际合作对于解决资金问题和推动技术进步至关重要。最后,他呼吁加强全球承诺的全面推进和国际合作以实现减排目标。

北京大学王奇教授作了题为《碳中和与环境经济学的发展》的主旨报告,从环境经济学视角探讨了碳中和与环境经济学科的发展。他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北京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碳中和目标要求兼顾多重安全目标,目前全球165国已公布自主贡献目标,资金缺口大、绿色贸易壁垒突出等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他认为,传统环境经济学聚焦污染外部性内部化,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将面临应对时空差异、存量效应等挑战,而现有的评估方法尚存争议。他表示,碳中和目标与污染防治工作可协同推进,2030年前借助空气质量改善驱动碳减排,2030年碳达峰后以碳中和带动生态环境治理提质增效。最后,他展望了环境经济学科未来三大发展方向:一是强化前瞻研究,从污染治理转向碳中和战略预判,构建动态评估模型;二是深化跨学科融合,联合自然科学突破碳核算、成本测算难题,引入AI优化分析方法;三是突出公平视角,聚焦全球碳分配、区域成本分担机制,为国际协作与国内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更好赋能碳中和实践。

浙江大学石敏俊教授作了题为《从生态财富到经济财富》的主旨报告。他指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领域和关键路径,国家政策明确提出2025年有效破解“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问题,但目前实践进展有限且理论支撑不足。首先,当前学界对生态产品认知存在分歧,且过去基于生态学逻辑的评估,难以支撑其价值转化,存在定价难、价值贡献测算不准等问题。引入“生态租金”概念,将生态资源作为核心投入要素,界定其在生态产业中的价值贡献,以此构建价值转化框架。此外,创新性界定生态产业范围,研究发现生态财富对经济增长贡献呈增长趋势,但整体转化程度仍较低。最后,他提出研究仍在深化推进,期待同行提出宝贵建议,为政策实践提供支撑。

北京师范大学毛显强教授作了题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的主旨报告。他指出,减污降碳扩绿增长是新时代经济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要科学设计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双创工程,坚持系统管理,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等关系。在理论研究层面,大部分学者将降碳视作核心目标,以降碳为主要抓手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在案例实践研究方面,探究了北京市碳排放强度与经济指标、生态发展指标的互动耦合关系,肯定了北京坚持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强化高精尖产业创新、高碳排行业绿色转型的成果。最后,他以北京市为例,对未来发展进行了模拟分析,认为通过结构优化等措施可提高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可行性。

中国人民大学庞军教授作了题为《多维视角下中国省级碳公平、碳效率及其耦合协调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的主旨报告。他指出,当前我国推进“双碳”目标,需平衡碳减排与区域发展公平,避免部分地区承担过高成本。研究首次将碳公平与碳效率纳入统一分析,结合2012-2017年多区域投入产出数据,重点研究省际贸易中的碳排放与经济增加值转移匹配度。研究发现,北京、上海等省市为碳排放净转出地,山西等资源型省份为净转入地,承担更多排放成本;全国碳公平性呈下降趋势,生产端基尼系数高于消费端;资源依赖度对碳效率有显著负面影响,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可提升效率。此外,居民碳排放呈上升趋势,城乡、区域差异逐年缩小,交通、居住等仍是消费侧主要碳排放源。未来,需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平衡碳公平与碳效率,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董战峰研究员作了题为《国家“十五五”环境经济政策发展思考》的主旨报告。他指出“十四五”环境经济政策工作已从框架构建全面转向效果导向,中央环保财政投入保持增长,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环境税收、资源价格政策在VOCs管控、节能节水等领域协同发力,碳市场全国范围推开,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场景应用也有多类型区域创新实践。但仍存在环保投资口径不清晰、地方政策落地差异大、绿色金融供需匹配待优化等问题。面对新需求,未来需聚焦三方面:一是构建系统协同政策体系,着力推动差异化、精准化施策;二是深化市场机制与手段创新应用,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碳交易机制,强化绿色税收激励等;三是健全保障机制,打通部门数据,加强政策跟踪评估与数字化赋能,同时深化国际环境经济政策交流合作,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绿色低碳发展。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低碳所所长胡静正高级工程师作了题为“上海‘十五五’深化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的思路初探”的报告。他构建了上海市环境经济政策综合绩效评估框架,从整体性、部门协同性、目标协同性等维度分析了上海市“十四五”期间环境经济政策的演变趋势。研究发现,上海市环境经济政策类型打破了原有财政奖补为主的格局,环境经济政策工具类型趋于多样化,政策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政策工具组合联动与合力效应更加明显。环境经济政策发布的部门间协作网络规模扩张,但部门间政策协作整体网络密度属中低等水平,且具有典型的核心-边缘结构特征,整体协作密度仍有待增强。同时,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多目标协同水平亟待提升。基于此,提出了上海“十五五”环境经济政策优化提升的总体思路,并针对夯实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基础,分享了研究团队的思考与实践探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政策所所长高爽正高级工程师在题为“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工具箱 助力美丽江苏建设”的报告中指出,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江苏省在绿色金融、财政政策、生态补偿、EOD等环境经济政策领域积极探索。在对江苏省自2018年起实施的环境经济政策及其创新举措进行系统梳理与解读的基础上,通过研判与分析“十五五”期间的宏观经济形势、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以及新质生产力培育需求,结合江苏省情及既有环境经济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初步提出构建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以财税政策为杠杆、以金融政策为助推器、以配套政策为基石的环境经济政策改革思路及具体举措。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卢瑛莹研究员在题为“浙江‘十五五’环境经济政策的重点方向”的报告中,分享了浙江省近年来在财政、金融、市场、投融资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实践创新,结合当前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浙江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决策部署背景下,环境经济政策制度建设面临的时代需求,探讨提出“十五五”时期浙江省环境经济政策重点深化方向,包括绿色财政奖补要素和标准的优化、与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创新、“三水统筹”导向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绿色金融支持机制创新、EOD模式的持续深化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持续完善等。
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规划所所长孙雷正高级工程师在题为“安徽省‘十五五’环境经济政策与高质量发展”的报告中指出,“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拓面提质、积厚成效的重要时期,为高质量完成“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统性地创新环境经济政策迫在眉睫,也是经济绿色发展转型、技术创新发展、金融机构发展转型、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必然要求,安徽省“十五五”时期从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实施环境、强化政策激励机制、针对重点方向、加强国内国际合作等方面改革创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切实为安徽省“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美丽安徽建设保驾护航。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刘新民正高级工程师在题为“‘增效、扩量、拓新’:四川‘十五五’绿色经济政策的三角跃迁与路径探索”的报告中提出五个观点,一是政策逻辑重构。实现从单点治理转向“增效—扩量—提质”系统治理,形成财政增效、投融资扩量、产业提质三者闭环联动的发展模式;二是财政增效。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统筹、项目法与因素法结合、三级资金联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率;三是投融资扩量。构建“美丽四川建设金融项目库”,推动项目全周期管理,引入政策性银行、平台公司及组合金融工具,撬动社会资本;四是产业提质。推动环保产业从“小而散”向“大而强”转型,强化政府与市场协同,通过三大职能体系与四大路径实现价值链跃升;五是系统循环。政府角色从监管者转向服务者,构建“政策—资本—产业”数据互通与生态型治理体系,实现持续良性发展。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政策与标准研究所所长李玄正高级工程师在题为“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引领,服务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报告中,简要概述了环境经济政策的分类与作用,重点介绍了山东省近年来各类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情况以及实施总体成效。包括环保基金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发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完善升级、EOD项目谋划等多方面政策发展情况。最后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简要分析了环境经济政策存在的问题,并对“十五五”环境经济政策的发展作了展望。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彭颖研究员在题为“‘十五五’时期湖北省环境经济政策思考与建议”的报告中指出,湖北省生态地位重要,是我国最重要的战略水源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六次考察湖北,赋予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定位。“十四五”时期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承载力稳步提升。分析评估了湖北省环境经济政策进展与成效:一是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绿色金融”五大方面,建成了省级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二是从纵向、横向及市场化三个方面持续推进生态补偿工作。三是通过碳金融、气候投融资及生态环保金融支持不断探索绿色金融创新。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打造环境权益交易高地。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把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促进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和增值溢价。二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科学补偿体系,创新多元补偿模式,深化跨区域协同治理,强化监督考核机制。三是持续深化EOD模式创新。继续指导项目谋划,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完善技术体系等。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白肖副教授就“企业绿色生产力存在马太效应吗?”作报告,主要分析了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对重污染企业、非重污染企业和绿色创新型企业的差异化影响和内在机制。她指出试验区绿色金融政策存在一定 “马太效应”,即促进非重污染企业与绿色创新型企业的绿色发展,却抑制重污染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此,需优化针对重污染企业的绿色金融政策。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徐顺青高级工程师就“多元投融资机制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践与思考”作报告,主要分析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投融资内涵、投融资机制建设现状与瓶颈,并提出分领域投融资机制优化的对策建议。她指出当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面临资金需求大而供给不足、商业模式尚未成熟等瓶颈,建议制定分领域差异化、精细化政策,通过“差异化机制”平衡“公益属性与市场盈利”,为不同类型领域提供可落地的资金保障方案,夯实“双碳”目标的投融资支撑。
环境规划院周全高级工程师就“蓝色金融工具赋能美丽海湾建设实践路径探析”作报告,系统梳理了蓝色金融的国际进展与国内实践,运用政策分析、案例研究与比较研究方法,构建了涵盖标准设计、工具创新与政策支撑的蓝色金融全过程框架。提出以“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标准体系引导蓝色资金精准投放,并针对我国不同海湾特征,首次系统提出蓝色债券、基金、贷款、保险及债务自然互换等工具的适配路径与操作方案。研究成果为我国美丽海湾建设提供了金融解决方案建议,推动蓝色金融从理念到实践的跨越。
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陆文钦就《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作报告,他指出金融体系是“双碳”行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方,绿金目录是金融部门支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重要的政策工具。产业政策在金融部门得到准确理解和贯彻需要《绿金目录》这个“桥梁”。他对绿金目录功能定位和思路方法进行了阐述,并就绿金目录内容和应用进行了政策解读。
环境规划院潘拥军助理研究员就“我国绿色金融标准:演进历程、现实问题与路径探析”作报告,系统梳理了我国绿色金融标准演进脉络,剖析了标准体系存在的“部门分割、统计不全、激励不充足”等问题。研究提出“强化顶层设计、健全统计分类、发挥部门合力”三位一体的优化路径,主张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和构建“国家标准+行业细则+地方试点”的协同体系、推动中外绿色标准互认、构建多政策组合拳的系统性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标准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与政府双轮驱动”,有效提升我国绿色金融标准的系统性、适用性与国际影响力。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胡冬雯高级工程师就“上海绿色金融政策探索和试点实践”作报告,主要介绍了近几年上海围绕建设绿色金融国际枢纽城市目标在制度建设层面开展的探索,从法规保障、标准建设、基础设施等政策要件多管齐下搭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同时,也介绍了上海在绿色保险、数字化绿色金融、气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国际主流议题、绿色金融量化评价等创新领域开展实践探索的案例。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焦阔工程师就“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政策创新与投融资机制探索”作报告,基于广州市美丽城市建设实践探索,指出当前生态环境投融资面临财政紧缩、项目“小散弱”、生态效益难转化等挑战。他提出要通过跨部门协同治理、整合财政与开发性金融资源、创新“政银企”合作,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有效转化,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投融资解决方案。


南京林业大学孔凡斌教授在题为“从‘污染控制’到‘协同共治’:新安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的生态质量改善效应评估”报告中,基于2007-2023年安徽省和浙江省70个县的面板数据,检验新安江横向生态补偿对流域整体和上下游地区的生态质量改善效应及其政策累积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横向生态补偿显著提升了流域整体的生态质量水平;第二,横向生态补偿能够显著促进上游地区的生态质量改善,但对下游地区不显著;累积效应呈逐步增强趋势,且逐步由下游向上游传导,带动区域间生态改善趋于协同。第三,上游地区生态改善主要源自工业绿色转型与农业设施化水平的提高,下游地区主要源自工业绿色转型和生态产业化效率的提升。第四,横向生态补偿对不同试点县生态质量改善效应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该研究为推动流域生态协同共治与差异化激励机制设计提供了参考。
浙江农林大学徐彩瑶副教授在题为“公平与效率能否兼得?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的经济增长效应”的报告中,基于2007-2021年皖浙两省70个县的面板数据,构建经济增长收敛模型,从效率与公平双重视角系统评估该政策对县域经济增长与区域差距演化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尽管新安江流域县域经济整体呈现收敛趋势,但横向生态补偿政策在全流域范围内未显著提升整体增长水平,亦未有效缩小县域经济差距,未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目标。第二,新安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在下游地区显著促进了县域经济增长。第三,上游地区通过财政激励效应与产业结构高级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而下游地区主要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经济增长。第四,试点县内部发展差距持续缩小,是县域间整体差距收敛的主导来源,但试点与非试点、上游地区内部的经济差距仍较突出。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晓宇正高级工程师在题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关键技术研究及赤水河流域应用实践”的报告中,系统总结了云南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的政策演进、技术创新与实践成效。云南省率先建立“1+2”长江经济带流域横向补偿政策体系,成为全国首批实现机制全覆盖的地区,累计获得中央奖励资金数亿元。研发了赤水河流域跨省流域外溢价值核算技术,构建了包含直接保护成本、生态产品价值增量和发展机会成本的补偿标准体系,支撑补偿资金测算与协商实施。首轮补偿三年累计资金1.8亿元,水质稳定保持Ⅱ类;第二轮延长至五年,补偿总额达4.5亿元,显著提升了流域生态与产业协同水平。同时,成果推广至珠江流域,创新“共建补偿资金池”机制,探索GEP核算结果用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现资金分配更加科学精准,推动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为全国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可复制的“云南样本”。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夏溶矫高级工程师在题为“新形势下构建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四川探索”的报告中,指出四川通过多年探索,形成了“一河一策”“三水统筹”等典型模式,为全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可复制的“四川样本”。分析了当前补偿机制在运行效率、资金协同、标准科学性等方面存在的挑战,提出以“省级统筹、纵横结合”为核心的新机制构想,包括统一政策框架、优化资金激励、鼓励基层创新、强化项目落地等关键路径。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陈佳高级工程师在题为“基于‘三水统筹’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的报告中,以浙江省为例,探讨“三水统筹”视角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改革思路,提出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推进模式,以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多维指标构成的综合指数为补偿核算依据,以水环境质量不变差为门槛、水生态环境综合表现为依据的受偿规则,以多方共同出资、共同分配的资金池为补偿来源的实施路径,为持续优化地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吕楚岫工程师在题为“山东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启示”的报告中,系统梳理了山东省生态补偿制度发展沿革、省内外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做法实践、财政纵向生态文明奖补机制建设以及生态补偿市场化发展等山东省生态补偿制度发展沿革和实践成效。结合国家部署要求、参考先进地区成熟经验,提出了针对山东省下一步生态补偿工作方向的4条建议,包括积极培育推进市场主体参与补偿、填补横纵生态补偿要素领域空白、强化补偿资金筹措和统筹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领域补偿效益协同增效。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赵元浩工程师作了题为“生态保护补偿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的报告,采用逻辑框架法设计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测量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绩效,并选取典型区县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评价试点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县域在数据获取、统计规范和实施条件上存在差异。建议: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机制,逐步丰富指标内容,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纳入评价范围,并强化绿色金融衔接,形成多元化补偿格局。二是强化监测与实施支撑,建立“动态评估—反馈调整—持续优化”的更新机制,允许替代或过渡性指标先行应用,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考核问责挂钩。三是健全支撑保障,整合多元监测数据,搭建共享平台,推动经验总结与推广,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西安财经大学郭韦杉讲师在题为“面向生态补偿的农户生态产品调节服务价值评估—以水土保持为例”报告中,认为调节服务因价值实现的正外部性和空间异位性,是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难点。报告以退耕还林工程的水土保持服务为例,从产权主体(农户)供给成本视角构建价值核算框架。文章将核算思路从“认识价值”转向“实现价值”,通过衡量机会成本与直接成本,并创新性地纳入“不合规收入”,确保核算结果的公平性。实证测算揭示价值存在显著异质性,服务对收入水平较低、农业依赖度高及地理偏远农户的价值更高。基于此,提出应推行分级分类的生态补偿机制,打通“供给-核算-补偿”全链条,提升政策精准性,促进生态保护与农户福祉的协同发展。


江南大学龙如银教授以“基于‘规制-立场’视角的绿色消费政策有界性失效探究”为题作报告,从“规制-立场”统合视角探讨我国绿色消费政策的有界性失效机理。研究指出,绿色消费政策失效源于纵向规制体系中的碎片化、权责模糊与信息失真,以及横向多元主体间因价值基点分歧与利益诉求差异导致的立场分立。二者交织形成“纵向规制失序-横向立场分立”的负反馈循环,显著削弱政策效能。为破解“规制-立场”逻辑错位,研究构建了“行政-结构-关系-认知”四维嵌入式统合路径,从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嵌入角度提出优化策略,以实现纵向贯通与横向协同,推动绿色消费政策体系的逻辑统合,为提升政策效能提供新的理论支撑与实践启示。
云南师范大学吴剑平教授以“双碳战略与绿色发展协同演化机制与政策路径研究”为题作报告,汇报了最新研究成果。研究基于 2017-2024 年中国知网收录的 9411 篇相关文献,运用 CiteSpace 文献计量与知识图谱方法,对研究热点、演化趋势和机制路径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研究主题呈现由“生态文明”“绿色增长”向“碳达峰”“碳中和”“绿色金融”等方向拓展的演化趋势,学科交叉融合不断加强;第二,双碳与绿色发展的协同演化主要通过制度链、技术链、资本链和行为链四条路径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和数字化治理在其中发挥关键桥接作用;第三,当前研究正由政策话语建构阶段向精细化、数字化和价值导向阶段转变,但在政策执行机制和多主体协同治理方面仍存在不足。基于此,提出完善激励相容机制、优化绿色金融配置、强化数字化治理手段和推动社区型碳中和实践等对策建议。
云南师范大学赵茂副教授以“新《环保法》环境规制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基于新质生产力的视角”为题作报告,围绕绿色发展背景下环境规制的经济效应展开。基于2010—2023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规制对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显著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并通过“减少冗余库存、提升销售产出”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环境负荷对规制效应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司法质量则发挥正向激励。研究进一步发现,高管绿色认知强、高科技属性企业的提升效应更显著。最后,从技术创新、司法保障与绿色导向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张鸿宇副研究员以“全球百城低碳发展水平评估与政策建议”为题作报告。基于大数据模型,开展了全球百城低碳发展水平研究,选取经济、社会、环境等要素构建了包含四个维度、15项指标在内的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传统熵权法与新兴随机森林法明确指标权重,以2021年为基准年,考虑要素跨年度变化,评估了全球包含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100余座城市的低碳发展水平,实现了统一尺度下的多国多城市低碳水平横向对比,分析了不同类型城市的低碳发展特征和主要优缺点,重点分析了中国城市低碳发展的挑战与不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城市低碳发展政策建议。
云南师范大学倪端梅老师以“‘数绿协同’视角下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的整体智治—基于 X 州智慧湖泊的案例研究”为题作报告,指出智慧湖泊是提升高原湖泊治理效能的技术引擎。智慧湖泊感知层实现了湖泊环境要素及其与之对应治理组织的系统集成,打造了虚实融合双层治理界面,湖泊云数据中心推动了界面资源的流转与配置,算法决策支持界面促进了界面资源的转化,监管服务平台促进了界面治理效能的转化。智慧湖泊“组织统合机制—数据共享机制—智能决策机制—敏捷执法机制”的耦合协同运转是智慧湖泊治理效能持续涌现的动力保障。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袁子林助理研究员以“重点减排工程减污降碳协同效益研究”为题作报告,评估了我国重点减排工程的减污降碳协同效益,构建了协同度评估体系,综合运用排放因子法、碳含量分析及污染物转化模型等方法,对涵盖产业结构升级、能源清洁替代、末端治理等类型的减排工程进行了量化分析。结果表明,大气污染物减排与碳减排协同效应显著,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等源头控制措施协同效益突出;水污染物治理则主要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等途径实现协同降碳。研究还揭示了不同区域和工程类型的协同效益存在显著差异。
成都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陈琪助理工程师以“成都市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动态演化与多情景模拟预测”为题作报告。基于耦合协调度和存—增量模型,构建成都市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系统指标体系,测算2013-2024年耦合协调度并分析影响因素,模拟预测2025-2030年七类发展情景下协调发展趋势,通过研判子系统协调关系、识别发展短板,为成都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参考,助力其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所郑海霞研究员就题为“密云水库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供需错配和精准化生态管理分区”的报告中,主要从密云水库的重要性、跨省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匹配模式和施工设备情况以及分区管理方法等四个方面分享了研究成果。选择粮食生产、水资源供给、土壤保持、固碳服务等4个指标,研究密云水库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匹配模式和时空错配,并据此进行生态系统服务分区管理。认为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与管理政策总体契合,但受自然因素影响大,且整体平衡下存在空间错配。建议建立并强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选择合适的管理尺度,并在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管理政策。
中国矿业大学李永峰教授作了题为“矿山地质环境协同治理研究”的报告,指出矿产资源不可再生性使环境治理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深入剖析了国内外治理现状,指出国外部分国家在技术、监测和法规体系方面较为完善;而国内虽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重视治理、中央财政投入巨大且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不完善、执行监管不力、技术创新与推广难、企业动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徐州潘安湖等案例,实证了综合系统治理的良好效果。基于此,提出了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技术创新与推广等治理策略。并认为未来环境政策的优化将带来新契机,政策完善、技术进步与协同治理将是主要的发展方向。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中心副主任曾熙雯高级工程师在题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添绿生金的‘宝藏草’”的报告中,介绍了云南生物多样性、民族生态文化,并以跳蚤草为例,其通过科研转化成功开发为上市产品,不仅避免了物种灭绝,更有效带动了社区发展,体现了科研转化在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键作用。
西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尹仑教授就“三江源国家公园基于传统知识政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作报告,报告内容聚焦于三江源国家公园如何将传统知识应用于生态治理的探索。面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挑战,探索传统知识在国家公园治理中的应用潜力,系统解析了轮牧、水源涵养、传统医药等传统知识中的生态智慧,并构建其与现代科学的协同机制。最后,提出将传统知识系统融入国家公园制度,通过建立保护清单、生态补偿机制和文化生态走廊,为高原治理贡献了兼具本土智慧与现代科学的“中国方案”。
云南师范大学地理学院冯勇博士就“脆弱性与韧性共生:澜湄流域跨境生态治理的‘突围密码’——基于澜湄流域多案例分析”作报告,指出下游干旱、水电站建设及运河项目频引发跨境争议,暴露出现有治理机制在信息共享与协调上的不足。研究提出以信息透明、制度嵌套、多元共治和危机学习为核心的反脆弱治理机制,并从理论与制度层面构建了脆弱性与韧性共生框架,为区域治理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福建省委党校孙博老师在“新质生产力视角下‘双碳’目标实现的实践路径”报告中指出,当前实现“双碳”目标面临技术薄弱、区域失衡、转型动力不足及政策市场关系待优化等现实困境。新质生产力以创新驱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特征,通过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要素供给、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等路径,为破解双碳困境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形成科技引领、产业升级与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的发展新路径。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胡溪高级工程师就题为“重点区域减污降碳政策的费用效益评估”作报告,以山西省为例,通过构建“费用-效益-社会经济影响”三维分析框架,对2021-2023年间的政策措施进行量化评估,发现其总投入595亿元,投入产出比为0.63,且前端治理措施效益显著。对比研究显示江苏费效比超2.0,而河北、山西均低于1.0,区域差异明显。基于此,提出应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等政策建议,并建议完善技术方法体系、构建分析平台,为减污降碳政策制定提供科学支撑。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于光金高级工程师在题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山东实践”的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山东省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和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他指出,山东省在5个城市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省级层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构建省域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同时规范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排污权金融赋能作用,强化环境资源要素保障,探索实施政府宏观调控下的跨行政区域排污权交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张麒副教授在题为“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与城市绿色发展——基于中国‘标准地’改革的经验证据”的报告中介绍了中国产业用地制度变迁与演进逻辑,并基于2008-2021年全国地级市面板数据,以浙江省2017年8月在湖州市德清县启动的"标准地"制度改革为政策锚点构建准自然实验,采用PSM-DID评估政策效应。他指出,“标准地”改革显著提升了城市绿色经济效率,数字经济赋能、创新创业生态重构、未来产业培育是其中关键的三大机制,同时,南方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和重点环保城市政策效果存在异质性,需要以分层分类改革破解区域治理分化困境。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张翼飞教授在题为“环境公平视角下长江经济带环境损益分布与均衡政策研究”的报告中指出污染物排放在区域间或社会群体间的公平分布是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阶段增加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关键问题,并介绍了通过构建经济产出-污染排放-生态容量的绿色贡献综合系数,进行长江经济带环境公平测度与时空分布评估,探索环境损益分布格局的驱动因子,进行环境公平目标平衡机制与政策研究,提出构建促进环境损益公平分布的政策体系。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排放交易与减排研究中心张海旭副研究员在题为“排污权交易制度顶层设计、试点成效与展望”的报告中详细介绍了排污权交易设计与定位、试点进展与成效以及制度发展和研究展望。她指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举措,是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突出制度先行、交易市场建设和能力建设,并探索绿色金融创新,在机制创新中推动制度发展;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市场化机制建设,考虑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交易制度体系,并开展VOCs、总氮、总磷等重点污染物交易工作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环境学院梅应丹副教授在题为“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基于中国核证自愿减排市场(CCER)的证据”的报告中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出发阐释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机制(CCER)是一种将“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内在统一的关键机制,并从“CCER与创新”的视角考察上市公司开展CCER项目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进行机制分析和异质性分析,从“CCER与绿色”的视角探索CCER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从“CCER与共享”的视角探索CCER的环境公正效应。她指出,考虑行业与地区溢出效应,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机制,加强对企业尤其是控排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并丰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内容,积极开发CCER方法学。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刘艳高级工程师在题为“重点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成果应用”的报告中详细介绍了云南省九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核算背景、核算过程、核算成果及其应用,在参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环境经济统计与生态统计体系SEEA-EA中有关生态资产评价的相关原则与规范的基础上,构建生态资产存量和流量账户,从质和量上摸清九湖流域生态现状。她指出,九湖流域生态资产价值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生态产品特色鲜明,当前已形成由总结报告、核算报告、技术报告、方法库、参数库、应用建议等组成的“1+2+9+N”系列核算成果,为国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提供了云南样板,为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经济部朱磊副主任在题为“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形势和发展展望”的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全国碳市场总体架构、发展历程以及制度体系。他指出,当前全国碳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初步构建完成,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活力显著增强,市场机制作用初步显现,并推动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逐步完善,但仍需要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强制碳市场覆盖范围和自愿碳市场支持领域,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规划处杨帆处长在题为“‘双碳’目标下电力行业绿色发展现状及趋势”的报告中介绍了“双碳”目标对电力要求和电力行业绿色发展现状,并对未来电力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他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供应能力持续增强,电力结构不断优化,用电质量显著提升,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呈下降趋势,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从未来看,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供应和绿色转型规划引领、加强电力技术创新应用布局、全面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储成君高级工程师在题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技术方法与趋势研判”报告中,总结了国家环境经济形势分析技术方法体系,介绍了形势分析数据库、综合评价方法、环境质量量化响应、形势预测与政策评估CGE模型、形势分析智能体等技术方法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在生态环境趋势研判中,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安全防控、环境治理能力、国际环境形势等重点领域进展情况、压力挑战和变化趋势,研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治理思路和工作方向,服务“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滑永辉副主任在题为“‘十五五’时期推进河北省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对策建议”的报告中介绍了河北省钢铁行业发展总体形势,他指出,钢铁行业是河北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领域,行业发展仍面临长流程炼钢企业占比过高、产能集中区域环境改善压力大,应对国际碳壁垒能力不足等问题。报告围绕政策、金融和科技等方面提出推动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关建议。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战略规划部黄庆主任在题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在四川省‘十五五’生态环境规划的实践与应用”的报告中,通过SMEI模型(“经济社会活动—污染物排放量—环境影响”耦合关联预测模型),分析研判农业、工业、交通、城镇化建设等领域重要指标。报告基于美丽四川建设目标要求,针对性提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向和措施建议。
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王克副教授就题为“河南省空气质量演变趋势、特征及持续改善路径研究”的报告中介绍了河南省近十年来空气质量演变趋势及特征,识别河南省空气质量演变的主要影响因素,对河南省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开展可达性分析,进一步测算了“十五五”时期大气环境容量。报告围绕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刘侗一助理研究员在题为“我国电炉钢发展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中介绍了电炉钢发展现状、未来趋势以及存在问题。稳妥有序推进电炉钢发展是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电炉钢发展仍面临成本利润和资源能源等问题。报告围绕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提升资源能源保障能力、优化完善环境管理政策等方面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梁龙妮高级工程师在题为“广东省环保产业发展形势及对策建议”的报告中介绍了广东省环保产业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近年来,环保产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产业运行总体承压,结构性失衡、产业链协同合力不足等问题凸显。以广东省为例开展调研分析,围绕加强政策支持、推动环保制造业升级与环境服务业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战略研究所徐毅所长在题为“山东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及模型构建路径探索”的报告中介绍了山东省环境经济形势,通过引入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构建定量模拟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交互影响的系统框架。报告进一步总结了总结在模型本土化构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解决思路,并展望了该模型在碳关税等政策模拟评估的应用前景。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王宁静助理研究员在题为“智能体在形势分析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的报告中,介绍了智能体在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中的设计思路和阶段性成果。通过构建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智能体,能够实现多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自动化处理,推动知识检索、数据分析、图表生成和报告撰写的有机衔接。报告进一步探讨了智能体在提升生态环境分析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方面的作用。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张国兴以“绿色财税政策的体系构建与制度协同优化研究”为题进行汇报。他介绍了我国绿色财税政策体系的构成与短板,提出绿色财税政策体系的制度协同优化路径: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绿色财税政策体系,强化“多主体、多政策”制度协同机制,提升政策适配性与国际适配性。针对政策执行难度大、地方财政压力大、企业抵触情绪等挑战,他建议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许文研究员在题为“新能源汽车发展下的机动车税收政策改革”的报告中,介绍机动车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政策情况,指出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自2015年以来产销量连续10年位居全球首位。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及对相关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容忽视,应关注“油电同权”。从保障税收和税收公平角度,未来适时考虑对新能源汽车的征税,合理调整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政策,并以消费税为例提出两种不同的改革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石娟高级工程师在题为“四川省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征管优化路径研究”的报告中,根据四川省的征收实务经验,指出四川省目前扬尘环保税征管存在4大痛点:纳税主体模糊,工程类型边界不清,测算面积口径不一,以及全周期单一系数测算。提出构建精准化征收实施路径的明确纳税主体、明确工程类型、明确施工面积、明确施工工期、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管理换税收、工地扬尘管理等级评价机制等7条方案。
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林菲助理研究员在题为“碳定价协调机制:国际经验与启示”的报告中,提出碳定价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碳交易与碳税的协调已成为国际碳定价机制发展的趋势。国际上现行的复合型碳定价机制可分为互补型与重叠型:互补型将碳税作为碳交易的补充,扩大了调控覆盖面;重叠型则对重点排放源实施双重管制,强化减排力度。但两种政策并行时若缺乏协调,可能带来更高经济成本或竞争不公平等负面影响。因此需在政策适用范围、价格形成机制与豁免政策等方面实现协同,以降低减排成本并确保整体减排效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应结合国情分阶段构建并优化碳交易与碳税的协调机制,强化国内与国际碳定价体系的联动与对接。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学院杨轶婷助理研究员就“面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中国环境税政策评价与优化”作报告,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思维,构建了减污降碳协同效率评价方法学,为环境政策绩效评估提供统一可比的测度工具与分析基础。在此基础上,识别环境税实施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进一步探索环境税的优化路径。研究建议完善环境税税率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碳税纳入环境税体系,提升环境税政策对碳排放的约束力与协同治理效能,推动环境税收制度与减污降碳协同深度融合。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田雪助理研究员就“环境保护税可以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吗?——来自中国的实验证据”作报告,通过模型实证检验环境保护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机制与实施效应,发现环境保护税可以显著促进本地城市绿色转型,且本地城市的绿色转型会受到邻近城市绿色转型的正向影响,并为完善环境保护税制、促进城市绿色转型提出建议。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任文荭博士在题为“税收法定原则在环境税收领域的深度适用研究:困境、挑战与制度完善”的报告中,分析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与环境税的特殊属性,揭示了当前中国环境税收在立法层面课税要素法定化不足、执法层面行政裁量权滥用、司法层面争议解决专业化与统一性缺失,以及体系层面与其他环境规制工具衔接冲突等实践困境。这些困境不仅削弱了环境税的治理效能,也损害了税收法治的权威性。为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完善路径:包括健全环境税立法体系,规范环境税执法行为,优化环境税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构建环境税与其他环境规制工具的协同机制。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白雨鑫博士就“基于元分析的ESG信息披露异质性影响研究”作报告,她指出当前ESG逐渐成为企业必答题,但披露存在现实差距,实证分析发现,其对企业有缓解风险、提升可持续性等7大核心影响,且效果受国家发展水平制约,异质性源于制度监管、企业特征等四方面,未来需在深化ESG子维度分析、拓展宏观经济影响等方面深化研究。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田雪助理研究员就“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的3E系统协调发展水平研究——以陕西省为例”作报告,立足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陕西省及其所辖城市为例,构建区域特色性指标体系,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和障碍度模型,深入剖析陕西省及所辖城市经济、环境和能源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与关键制约因素,探索契合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的经济增长、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平衡路径。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博士生张中杰分享全球稀土贸易网络的演化特征、驱动机制与风险传播研究。稀土作为战略性关键资源,在全球新能源、电子信息和国防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其贸易结构与供应链安全已成为学界和政策制定者高度关注的议题。本文基于 2000-2020 年全球稀土贸易数据,构建了改进 HHI 指数下的稀土贸易依赖网络,并运用复杂网络方法对其拓扑特征和演化规律进行了系统分析。基于此,引入指数随机图模型探讨网络形成的内生与外生驱动机制,并模拟突发冲击下的风险传播过程。
山东大学硕士生陈湘就“寻找绿色发展的平衡点:地方政府环境关注度与企业价值”做出报告,她指出向市场传递环境规制信号的政府环境关注度不断提高,但缺少其对重要市场主体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研究。为此,她运用文本分析与Word2vec模型度量了地方政府环境关注度,发现地方政府环境关注度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同时地方政府环境关注度对正式环境规制存在补充作用。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生刘满凤等就“基于机器学习视角的企业碳减排策略选择研究”作报告,基于K-Means聚类分析与LightGBM机器学习方法,分析了不同类型企业在碳治理不同阶段的最优策略选择。研究发现,地区环境规制严格型、行业排放严格型、行业排放宽松型、碳排放治理高管重视型等四类企业,在前端预防、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中采取了相适应的减排策略选择。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黄津颖助理研究员就“协同推进排污权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思路”作报告,主要通过对比两种交易的异同,分析两种交易协同推进的基础、难点和关键点,提出协同推进的理论基础。同时结合国家环境管理政策背景,以广东为例探讨协同路径,提出分阶段、分层次融合路线图,为地方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杨婷婷就“人才集聚是否会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理论分析及中国的经验证据”作报告,主要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分析了人才集聚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她指出人才集聚对二氧化碳排放具有倒U型影响,该影响在中小城市和行政级别较低的城市中更显著。为此,需要通过阶段性战略推进人才集聚与碳减排协同发展,并强化中小城市和非省会人才政策的绿色导向性。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薛英岚博士就“生态产品开发适应性评价研究”作报告。他指出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仍面临标准体系不完善、区域匹配性研究不足与价值实现路径等关键问题。针对此提出主导生态产品识别、价值实现路径识别、开发适应性评价及产业路径优选的系统技术框架,并以赤水河流域为实证区域,识别出竹产业为高适应性主导方向,并验证了该方法在区域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转化中的普适应用价值。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生王亮就“热电行业企业碳排放效率提升组态路径构建”作报告,基于动态QCA与ANN方法,分析了影响热电企业碳排放效率的多因素协同机制。研究发现,数字技术创新是推动碳减排的核心驱动因素,贡献率达47.07%,并提出五类协同路径。建议企业因地制宜选择降碳路径,并重点提升数字化水平,以实现精准减排。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刘源就“城市群发展战略与碳减排:来自中国城市级劳动力集聚的证据”作报告。他认为,城市群是推动区域协同和低碳转型的重要平台,劳动力集聚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研究发现,劳动力集聚显著降低了城市碳排放强度,体现了人口与要素优化配置的低碳效应。建议加快要素市场一体化,促进劳动力跨城流动,推动城市群在产业协同与低碳发展中形成联动。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宋雨薇老师就“黄河流域城市群包容性绿色增长水平时空演变与格局分异”作报告,她指出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研究其包容性绿色增长特征对于把握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趋势至关重要。基于多维度构建了评估框架,识别黄河流域包容性绿色增长及其格局分异特征。
湖南工商大学博士生段锦泓就“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空间异质性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分区研究”作报告,他采用动态修正的当量因子法评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并运用多尺度地理加权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因素及其空间异质性。他指出流域生态价值呈“西高东低”的“倒U型”时空演变,受经济-人口协同、植被生态梯度及人口密度的共同影响。据此构建的生态盈亏模型划定生态补偿区,为区域生态补偿提供了科学量化参考。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艾树轩就“气候变化、数字技术投入和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报告,他指出气候变化背景下,农业绿色发展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而数字技术在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他将气候变化与数字技术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以期为政策制定者在气候变化下积极推动区域绿色农业的协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博士生蒋艺璇就“人工智能如何影响能源转型”作报告,研究构建了城市层面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系统分析了人工智能对城市能源转型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显著推动城市能源转型,绿色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是重要中介渠道,而过于严格的环境规制会削弱其正向作用。人工智能的促进效应在东部和西部地区、人口规模较大及煤炭资源型城市更为突出,并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陈慧婷就“数据要素、绿色金融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基于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作报告,她指出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均表明数字经济背景下绿色金融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且数据要素对于绿色金融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助推作用,需要重视数据要素在强化绿色金融影响效应中的关键作用,积极推进数字绿色金融。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生洪扬就“绿色创新网络双重嵌入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进行报告,基于社会网络理论,通过构建绿色创新网络深入探讨其双重嵌入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绿色创新网络关系嵌入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正向影响,而结构嵌入则呈现负向影响;知识流动和吸收能力在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关系中发挥负向调节作用。研究结论丰富了创新理论,为企业网络战略选择和政府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生谷晓轩就“人工智能与绿色技术融合对城市碳排放的影响”进行报告,基于2004-2023年中国271个地级市数据,发现人工智能与绿色技术融合能够显著降低碳排放强度,并且主要通过提升能源效率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两条路径实现。同时,该效应在环保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强及数字基建完善的地区更显著。基于此,报告提出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基础设施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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