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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年05月24日
我院支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其环境与健康风险不容忽视,关系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行动方案》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效率不高等特点,提出了治理总体要求,明确了体系构建、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五类行动举措以及四项保障措施,对有效管控有毒有害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方案》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
《行动方案》提出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等工作原则,明确了到2025年的目标任务。
《行动方案》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机制,完善治理体系。二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三是实施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包括严格源头管控、加强生产和使用过程控制、强化多环境介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等措施。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
《行动方案》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2025年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先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建立健全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
我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研究中心技术骨干全面支撑了《行动方案》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支撑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开展《行动方案》宣传解读、任务落实、实施成效评估等配套文件研究编制工作,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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