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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0年12月17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2020年12月10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来自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中央和国家部门以及地方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领域相关专家,各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人员,共120余人参加此次研讨会。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陆军主持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陆军书记介绍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近些年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工作中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并表示今后会一如既往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李明义专员致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将加强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希望研讨会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言献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刘家璞处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致辞,他表示环境损害鉴定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鉴定评估从业人员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下一步最高检将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监督行动,希望大家共同支持公益诉讼行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次研讨会设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进展、生态环境标准与监测技术发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关键领域研究三项主题。
第一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进展

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了改革启动以来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和生态环境部的相关工作情况。他指出未来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准化”。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刘慧慧法官首先介绍了全国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情况,然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所涉及的起诉条件、诉讼衔接规则、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并讨论了诉讼中止顺序、鉴定费支付等审判实践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刘家璞处长报告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展情况,2020年1月至10月,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约7万件,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未来将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线索排查、移交方面的合作。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张效礼处长介绍了近年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基本情况,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就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几点意见和措施。
来自贵州省环境监察局的田获局长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李缨副处长则作为地方代表,分享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获得的优秀经验,为其它地方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田获局长介绍,贵州目前已完成完成国家方案中要求的5个大项、13个小项改革任务要求,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案件线索发现难、磋商诉讼推进难、生态环境修复难”的三个难点,有针对性的逐一破解。以“三个不放过”,破除案件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实施“繁简结合”,繁出要案、简出效率,破除磋商诉讼推进难;厘清办案程序,起草《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破除生态环境修复难。

李缨副处长介绍,江苏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不等不靠、自我加压、主动探索、先行先试”的精神。制度建设方面,江苏构建的“1个方案+7个配套文件+1个审理指南”制度体系,夯实了改革责任。此外,江苏积极开展案例实践,推进鉴定评估机构建设,注重修复实效,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与经验推广,加大推动力度,截至2020年,全省已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62件,赔偿金额超过13亿。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以网络视频方式参会,对现阶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他表示从2021年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将由全国试行转向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这是一个新的起点,要更进一步,要全力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形成更为完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二节:生态环境标准与监测技术发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武雪芳研究员介绍了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与应用情况,重点说明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制修订历程。生态环境标准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管理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黄业茹研究员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为例,通过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现有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标准体系进行了分析,建议进一步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标准体系,规范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魏复盛院士通过网络视频参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主要特点,介绍了环境应急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情况,他指出环境监测工作技术性很强,监测数据也是国家和地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的重要决策依据,因此要靠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手段、科学的标准去支撑监测业务的高效运行。
第三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关键领域

中科院生态中心的王子健研究员通过多个案例阐述了水质污染对水生态系统影响的主要因素,讲解了水生物和水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的技术路径以及利用水生生物毒性判别水体损害的方法,给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了新思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王琪研究员介绍了《固废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修订后的《固废法》进一步强化全过程污染控制管理,建立了产生者责任制,提出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区域协调概念,给学员们提供了通过综合利用完善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路径的新理念。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於方研究员通过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进中的主要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面临的主要需求,与参会人员分享了对“十四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与鉴定评估工作的思考。於方研究员建议加快推进基础性的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相关单行法律。在环境鉴定评估技术领域,建议设立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污染物筛查与溯源技术和设备,构建适应办案实际、覆盖全生态环境要素、指导全流程关键技术环节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
2020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国试行的一个节点。明年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成为全面推开的常态化工作。本次研讨会,从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探讨了“十四五”期间相关工作的主要思路,与会人员表示大有收获,对接下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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