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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0年11月21日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通过专家组论证
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国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进行了论证。会议由生态环境部科技和财务司陈胜处长主持。来自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天津大学的7位专家组成了论证专家组。我院院长王金南院士、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复议处处长段光明、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综合室主任李屹、我院科技发展与国际合作处处长张丽荣以及“国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申报团队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实验室申报团队从重点实验室建设必要性、建设可行性、研究方向与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和人员情况等5个方面向专家组做了汇报。随后,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考察,一致认为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对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依托单位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支撑能力和保障条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规范完整,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定位合理、建设方案可行,同意通过论证,建议修改完善后尽快实施。

王金南院士代表我院致辞,他对生态环境部和评估专家组成员长期以来对我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和恢复领域研究工作及实验室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环境规划院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对于重点实验室建设谋划已久,也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实验室建设内容符合损害赔偿支撑工作需求,建设进程中应进一步突出特色,侧重学术引领,在做好对生态环境部的技术和管理支撑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部门的支撑,在有限的条件下,优化建设目标,细化建设方案,规划院将全力支持实验室建设。
陈胜处长强调,该重点实验室对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分必要且紧迫,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他强调,实验室应致力于成为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的基地,紧密结合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核心任务,凝练目标,加强与其它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在重点领域研究中获得突破性进展,更好地指导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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