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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0年09月27日
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9月22日,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总结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进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部赵英民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的认识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立法取得重大突破、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技术规范初具框架、案例实践取得较大进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
会议认为,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共同制定《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于推动解决地方在试行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会议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补齐短板。一要紧紧围绕改革目标,确保完成2020年初步构建全国范围内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任务;二要针对改革工作短板和突出问题,强化督查考核,加强部门合作,加强培训和交流学习,落实专人专职,针对制度瓶颈适时调整政策制度;三要推进改革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逐步构建有固定案源、有明确启动条件、有完善索赔程序、有充足索赔力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四要摸清各地区应该提起赔偿的案件底数,逐步实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五要继续推动各地以典型案件办理为抓手,加强调度和督促指导,积极提高案件办理率以及索赔工作的成功率,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会上,最高法、最高检等单位的与会同志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发表了意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重庆、山东、安徽三省(市)作为典型省份代表介绍了改革实践经验。
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生态环境部主会场参会。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和地方相关部门9500余人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分会场视频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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