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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课题中期研讨会
在沪召开
2016年9月20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课题中期研讨会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环保局、上海市环保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北京市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中国绿发会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研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资金使用管理示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衔接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衔接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众参与模式研究等5个课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中期评估。
会上,各课题承担单位从课题背景、重点研究问题、立法核心要点建议等方面汇报了课题进展,并提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与磋商办法(初稿)》《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衔接的指导意见(初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建议稿)》等中期成果。与会专家重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制度的性质与内涵、磋商制度的性质以及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赔偿与行政处罚衔接、赔偿资金管理、赔偿过程中公众参与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形成了以下建议:
一、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础理论,统筹考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定义、范围。
二、剖析磋商制度的属性,明确调查程序与磋商程序的内涵与外延,开展利益相关人磋商参与机制研究、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研究。
三、进一步细化研究内容,对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的信息共享、赔偿数额与处罚数额的平衡,政府索赔程序与环保NGO提起公益诉讼的关系、赔偿资金的管理以及赔偿公众参与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季林云副处长对中期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充分肯定了各课题承担单位的研究成果,建议各课题承担单位开展交流沟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和立法提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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