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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牵头编制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部常务会审议
2017年7月17日,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必须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VOCs污染防治重要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要从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的角度,充分认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制修订VOCs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快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便携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治理科技攻关,将VOCs排放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三要加强监督执法。强化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建立相关执法工作规范并加强技术培训。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严格第三方运维监管,将弄虚作假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要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对VOCs污染问题的危害及治理措施进行及时、深度、科学的解读和宣讲,提升公众的科学认知水平,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会议决定,《工作方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作为《工作方案》编制的牵头技术单位,秉承开门编方案的原则,邀请相关科研机构、地方环保部门、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行业协会等)近30家单位参与《工作方案》编制,历时一年,先后赴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实地调研,组织召开10余次专题研讨会,吸收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最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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