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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年06月23日
《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项目
顺利通过结题评审
2021年6月2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在宁波市组织召开《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结题评审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吕唤春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代表,我院和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规划纲要》编制技术组主要成员参加了会议。
北京师范大学曾维华教授、浙江大学张清宇教授、同济大学杨海真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熊小平研究员、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俞海研究员、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王浙明所长、宁波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金戈副主任等应邀参加会议,组成专家组,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审论证。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雷宇代表技术组全面汇报了《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规划纲要》在系统评估宁波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经验基础上,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要求,明确了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模范生,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的样板城市、宜居宜业宜游三生融合的美丽港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先行标杆、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培育的引领典范5大战略定位,制定了以统筹三生融合美丽空间、发展绿色低碳美丽经济、打造天蓝地绿美丽环境、共建海陆融合美丽港城、构筑智慧宜居美丽城乡、繁荣特色多元美丽人文、创新科学高效美丽制度为重点的“七美融合”战略目标和任务体系,为高水平建设美丽宁波谋划了新蓝图。
专家组充分肯定了《规划纲要》项目成果,一致同意通过结题评审。专家组认为,《规划纲要》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是深入落实宁波市当好浙江省“重要窗口”模范生新目标新定位的重要举措。项目立足宁波市自身实际,瞄准先进标杆,与美丽中国、美丽浙江建设要求充分衔接,定位准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引领宁波市切实推进美丽宁波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宁波市建设高水平国际港口名城和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美丽中国和美丽浙江建设模范标杆提供重要支撑。
《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是继“美丽浙江”“美丽杭州”之后,我院为浙江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的第二个地市级综合性咨询服务案例。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做好不同层级美丽中国样本建设的探索实践,为顶层谋划好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实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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