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3年05月30日
快速减税政策精准落地,助力环保企业降本增效
 
  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会议决定,一是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其中,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阶段性取消“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最后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等退税条件。二是对包括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开始办理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增量留抵税额也要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三是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设立3个专项,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3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提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具体表现在一是小微企业、属于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按照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该政策是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减税降费有关精神,稳定经济和持续恢复市场活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关键举措。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列入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的行业范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约90%的环保企业为小微企业,近40%左右的企业为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降低环保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助力环保产业发展。
  在所得税优惠方面,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60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有印发了《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进一步细化了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要求,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2021年12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相比于原优惠目录,新版优惠目录加了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生态环境监测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净化项目,扩大了环保项目优惠范围;调整取消了对企业规模和项目立项的要求,项目条件修改更加体现专业特点。
  在增值税方面,2021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享受优惠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的利用的企业只要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享受规定政策。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现实需要。在当前复杂的发展形势下出台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送政策“及时雨”,解企业“燃眉急”。环保企业要充分运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筹划,降成本、稳增长、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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