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年08月21日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
工作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建立规划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机制”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的指导下,我院作为技术牵头单位,编制了《XX省(区、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评估大纲》)。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19号),标志着《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全面启动。
  《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旨在系统评估各省(区、市)在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全面掌握“十三五”期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总体状况,为科学谋划“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评估大纲》提出的评估内容涉及水质目标、项目实施、规划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14项指标完成情况,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规划》实施经验与成效。
  下一步,我院将全力配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指导各地全面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梳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为推动“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稳步开展,提升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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