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3年11月28日
环境规划院成功举办全国环境规划院(所)长联席会议
 
  11月26日,全国环境规划院(所)长联席会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规划院新办公大楼顺利召开。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督察专员凌江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个城市的环境规划院(所)长、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中心主任等6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院长陆军主持。
  陆军院长对大家的到来、参会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非常高兴与各位院(所)长时隔5年相聚在美丽的石景山,在环境规划院新办公大楼召开新冠疫情后的首次全国环境规划院(所)长联席会议。他说到,过去的五年,各地环境规划院(所)历经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淬炼,全国各地环境规划院(所)发挥了服务决策管理支撑中流砥柱的作用,不少环境规划院(所)都有长足发展,尤其是注重决策支撑的环境院(所)都越来越好、越来越强。
  陆军院长指出,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今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做出系统部署,今年10月,全国生态环境科技工作会议成功召开,今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这些重大会议的召开和重大文件的出台,对环境规划院(所)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和使命,也为环境规划院(所)提供了新的时代机遇和挑战。希望大家珍惜再次聚在一起的机会,围绕“加强环境规划院(所)能力建设,更好支撑全面建设美丽中国”进行交流研讨,畅所欲言、广泛交流、分享体会、提出建议。
  在交流发言环节,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个城市的环境规划院(所)长围绕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数字化新技术应用、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就把握美丽中国建设和领域科技发展机遇,推动未来院(所)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大家表示,时间短暂、意犹未尽,希望健全完善全国环境规划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环境规划论坛轮席制度,开展不同层级、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多样的交流活动。
  凌江同志在认真听取与会院(所)长交流发言后,对环境规划院(所)的能力建设和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环境规划院(所)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同频共振,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中实现了自身长足发展。凌江同志进一步指出,美丽中国建设对全国生态环境环规院(所)建设发展既是重大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为才有位,环境规划院(所)要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就规划院(所)如何更好的服务于美丽中国建设,凌江同志强调,一是要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不断拓展环境规划领域的宽度和广度,细化任务和工程,用新思维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与时俱进;二是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同,深化开展环境政策与财税、货币等金融政策的协同研究;三是要推动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在区域层面、地方层面和社会层面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样板贡献力量。
  陆军院长在总结中指出,过去5年,全国各地环境规划院(所)全方位支撑了美丽中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卓有成效、成绩斐然。进入新时代,一是要把握决策支撑定位,加强环境规划院所建设,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等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决策支撑研究;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科学研究,通过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等不断提高决策管理支撑研究的科学水平和技术含量;三是要积极做好规划政策的创新实践,通过适度的地方实践研究积极培养各地技术骨干,锻炼地方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科研队伍的科研能力和决策支撑水平。四是要注重环境规划的标准规范建设,通过环境规划规范标准建设不断提高环境规划的规范性;五是要加强交流合作,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加强联系,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做好面向美丽中国的生态环境规划研究与实践。
  会上,与会嘉宾观看了环境规划院建院二十周年宣传片。环境规划院战略规划所所长秦昌波研究员结合环境院(所)能力建设调查情况,汇报了环境规划院(所)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就,总结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结合美丽中国建设和中央科技体制改革新要求,对未来环境规划院(所)发展愿景进行了展望。与会嘉宾围绕新时期环境规划院(所)发展与能力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热烈讨论。
  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何军,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冯燕,万军副院长,院副总工程师,院首席科学家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技术骨干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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