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3年06月30日
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领导到环境规划院调研化学物质立法
 
  2023年6月14日,司法部立法四局张要波局长和田超奇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法规司赵柯副司长、生态环境部固体司丁琼副司长等一行到环境规划院,调研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背景和进展。环境规划院王金南院长、於方首席科学家、风评中心曹国志副主任、新污染物研究中心张衍燊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金南院长回顾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巨大成效,展望了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愿景任务。王金南院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经历了由“三废治理”到“总量控制”再到“质量改善”,未来将向“风险管理”转型,目前立法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新污染物治理和环境风险管理的瓶颈,加快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将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提供法律法规制度保障。
  於方首席科学家从立法缺失、底数不清、技术薄弱、管理不足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痛点和难点,比较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危险化学品、常规污染物在管控对象、危害特征、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上的差异,阐述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随后,与会领导同志深入交流探讨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在目标、对象和模式上的异同,并就加快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
  张要波局长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立法事关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意义重大,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统筹衔接,加快推动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讨论意见建议,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立法、战略以及进展评估等的研究,持续为推动新污染物依法、科学、精准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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