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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包保工作组第三次赴贵州和重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包保协调工作方案》(环办环监函〔2018〕288号)要求,我院作为第十二协调组负责单位对贵州省、重庆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第三次现场调度指导。10月29日至11月6日,由何军副院长带队,水环境规划部王东、赵越、孙宏亮、李璐、杨晶晶以及生态部郑利杰作为协调组成员,分成2组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吊水岩水库、威宁县杨湾桥水库;黔南州独山县甲摆河水源地、都匀县茶园水库;黔东南州榕江县八匡溪工业园区水源地、榕江县归久溪-三角井水源地;贵安新区松柏山水库;重庆市沙坪坝区水厂水源地;万州区甘宁镇甘宁水库、自来水公司三水厂水源地;铜梁区琼江水源地、小北海水库水源地等12个水源地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
经过现场调研及与两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座谈,协调组认为贵州省、重庆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精心谋划、详细部署,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合作,有序地推动了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针对整治进展缓慢和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协调组与地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沟通,从法律、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层面对后续整改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上报整治进展,通过“一报一网”以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整改工作进度,并对各市州(区县)问题整改完成率进行排名。二是逐一分析尚未解决的问题是否仍存在制约因素,存在无法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根据整治计划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力争12月底前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保障,预防突发环境风险,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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