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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03月21日

 

浙江第一个实施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

促进全省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谁对生态贡献越大谁就得益越多

 

作者:浙江日报记者 吴妙丽 本报记者 赵晓 日期:2008-03-21

 

  浙江省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又在全国率先迈出创新的一步。从今年开始,除了宁波市(计划单列)以外,处于浙江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的45个市、县()每年将获得不同额度的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好生态不再是免费午餐”真正在体制上得到了保障。
  在近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对这一全国首创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说明。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罗石林表示,补偿区域、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责任的划分,补偿方式的选择等,一直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难题。浙江省对水系源头地区全面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基本解决了上述难题,将有效促进全省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量一年一定,列入当年省级财政预算,淳安县将获得5482万元补助
  据介绍,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浙江省境内钱塘江等八大水系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以及流域面积较大的市、县()。罗石林表示,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省财政对源头地区所覆盖的45个市、县()按照不同的系数分档兑现补助额。
  “转移支付的资金从省级财政收入‘增量’中筹措安排。”罗石林表示,浙江省政府没有触动中下游市、县()的财政体制既得利益。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量一年一定,列入当年省级财政预算。2007年度安排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6亿元,今后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据悉,从2007年的“打分”情况看,拥有千岛湖的淳安县将得到5482万元补助,为45个市、县()中最高。
  
源头地区水环境质量考核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扣罚10万元
  据介绍,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将充分利用浙江省目前已经全面建立的环境监测装置,围绕水体、大气、森林等基本要素,设置生态功能保护、环境(水、气)质量改善两大类因素相关指标,包括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大中型水库面积、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等4项具体指标,结合污染减排工作有关措施,运用因素法和系数法,计算和分配各地的转移支付金额。
  为从体制层面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这一制度对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设立警戒指标标准,比如水环境的警戒指标为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大气环境的警戒指标为空气污染指数(A P I 值)低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不低于85%。质量高于警戒指标的,每提高一个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低于警戒指标的,每降低一个级别给予一定的扣补处罚。无论是奖是罚,上下游都“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根据相关规定,凡市、县()主要流域各交界断面出境水质全部达到警戒指标以上的,将得到100万元的奖励资金补助,而水质年度考核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有10万元的奖励补助;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扣罚10万元补助。大气质量考核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1万元,以此类推。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将由各市、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包括用于当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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