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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2010年4月26日,《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启动暨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会议围绕生态补偿立法的重要性、立法的总体思路、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部署。会议一致认为,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起草《生态补偿条例》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意义深远。
《生态补偿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主持了会议,并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统计局、海洋局等部委相关司局的起草工作组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司长秦玉才在会上宣读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巡视员张亚丹介绍了近期起草工作方案。我院王金南副院长和张惠远主任受邀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杜鹰同志在作会议总结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世纪之交以来开展了大规模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近年来,国务院每年都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生态补偿条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务实的作风、饱满的热情把这项工作做好。
杜鹰同志强调,《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直接关系到不同地区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搞好这次立法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调研,不能“闭门造车”;要认真总结地方在开展生态补偿方面积累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广开言路、兼容并包的态度,集思广益、精益求精。杜鹰同志要求,要把立法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系统的梳理,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近期要认真消化各部门、各有关专家已有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包括生态补偿的内涵和外延、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等,形成总体思路和立法框架,供下次全体会议讨论。前期工作要做得更扎实些,不要急于求成,这是搞好立法的前提和基础。
为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可操作性,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将开设“《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建言献策”专栏,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规划院是国内生态补偿政策研究的领先单位。从2003年开始,环境规划院结合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框架与方案研究》,2004年与世界银行合作召开了国内第一次《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国际研讨会》。2006年开始,结合国合会《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项目,开展了生态补偿的理论体系、生态补偿标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以及流域生态补偿等研究。2008年开始,环境规划院组织水专项《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政策及其示范研究》课题,牵头开展了全国6个流域的生态环境补偿。据悉,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是《生态补偿条例》的重点领域,因此这些研究工作将为《生态补偿条例》制定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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