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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环保政策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座谈会召开
为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会议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吕英理事长主持,环境保护部生态司房志处长和环境规划院陆军副院长就煤炭行业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重点内容、工作进展和总体形势等作了发言,参会代表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生态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生态保证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形成以下意见和看法:
1、自2007年山西省率先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以来,全国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部分省份通过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形式,加大了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建设力度,对于完善煤价市场形成机制,构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体系,保障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在生态保证金提取标准、生态保证金使用范围的界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跨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中的作用、生态保证金使用监管等方面,均存在亟待完善的内容。
3、为提高各类资金在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的使用效率,解决目前“多头审批、分散使用”突出问题,需要尽快开展专题调研和研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的建议。
在与会领导和专家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吕英理事长、房志处长和陆军副院长一致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开展相关调研和研究,共同推动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煤炭环保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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