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年07月30日
  引言:“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首个五年规划,是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的开局起步规划,是全面落实深化改革要求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落地实施规划,意义重大。2021年,我国各省(区、市)将相继出台各自“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规划专业委员会将对这些规划逐一转发,供生态环境规划有关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参考。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印发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年5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作为全国首个印发的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浙江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绿色低碳是‘十四五’发展的关键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浙江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围绕这一发展原则,《规划》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1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1项,涵盖环境质量、污染减排、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低碳发展五大领域。
  具体来说,生态环境质量要高位持续改善。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省控以上Ⅴ类断面;所有设区城市和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上,浙江也将持续加码。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4%,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
  此外,浙江将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技创新“6+1”领域和11个设区市达峰方案编制,推动煤炭消费和工业领域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率先达峰。
  《规划》显示,浙江还将开展多层级“零碳”(低碳)体系建设。到2025年,乡镇以上“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设数量达到300个,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0个,建成10个“零碳”示范县(市、区)、100个“零碳”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零碳”示范村(社区)。积极实践碳中和,规范碳中和机制,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区。鼓励推广应用“碳标签”。

 

(本文内容转载自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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