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年04月22日
 排污许可监督管理项目对外公开委托指南

为了进一步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开拓排污许可监督管理研究领域,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我院决定对排污许可监督管理项目涉及的若干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规范任务申请程序,保障公开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

课题名称:电力行业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研究

任务背景: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同根同源的特征,两者的协同管控可以产生多层的协同效应。我国目前尚未将“减排”和“降碳”有机融合起来,因此探索两者生态衔接的切入点成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关键。排污许可管理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手段,排污许可制起到了衔接相关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火力发电行业是国家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首批行业,也是启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首批行业,率先在典型地区的电力行业探索温室气体和排污许可管理的衔接机制和方法体系,将在机构调整和环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为协同管控工作提供试点示范;进而降低制度设计和实施成本,提高政策实施和环境管理效能;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共同推进。

研究任务:1)调研国内外温室气体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深度分析两者的协同关系和结合的可行性,提出将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有机衔接机制;(2)合理选择具有代表性地区的电力行业作为试点,并提出在试点中将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基本思路;(3)建立电力行业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方法体系,分析构成要素和关键结合点,包括法规政策依据、试点范围、排放限值确定、排放量核算、可行技术、监督管理要求等。

成果产出:电力行业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研究》报告

课题经费:10.2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国际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申请。

为使研究成果能与实际相结合,鼓励具有前期研究积累的单位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请受理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含经费预算)及附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课题申报书文件内容分课题需求及关键问题分析、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任务分解、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产出和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章节。

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课题招标”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在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428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招标”。招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鸿炜亿家大厦605室,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邮编:100012

联系人:董远舟 

联系电话:010-84911587 15712815781

传真:010-84911587

电子邮箱:dongyz@caep.org.cn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招标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将组织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2051日前下达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将指定专人负责不同课题的跟踪管理。招标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商议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区域、阶段进度等内容,于2020520日前签订合同。

研究期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承担单位应于20209月底前完成研究课题中期报告,202011月底前提交研究报告初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组织评议审查,承担单位根据评议审查结果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并于202012月底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附件1:申请函(模板)

附件2:课题申报书(模板)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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