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9年09月25日

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建设,在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指导下,由我院作为主要技术支持编制完成的《关于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日前印发实施。 

 《通知》以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为目标,立足试点地区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和工作实际,旨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从典型污染源防渗改造、地下水污染修复、废弃井封井回填等方面先行先试,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技术、工程模式。

 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原则以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为申报主体,根据地下水环境存在的关键问题,各地可选择典型污染源防渗改造、地下水污染修复、废弃井封井回填中的一个或多个试点项目进行申报。经评审确定为试点的项目且未得到相关中央专项经费支持,可直接纳入国家级“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重点优先支持。生态环境部也将加强试点工作经验总结,支持相关项目宣传推广。

 我院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统一部署与要求,积极支撑各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申报与建设,全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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