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9年04月25日

《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印发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编制水功能区划职责整合至生态环境部。实现了从污染源到排入水体的全链条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组织指导下,我院作为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写,《通知》于20194月由生态环境部印发。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深刻认识机构改革中职责整合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履行好机构改革赋予的新职责。

《通知》明确了过渡期主要任务,要求地方尽快完成资料移交,确保职责整合后各项工作不断档。一是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地方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实施监测,做好入河排污口申请受理及设置审核。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监测与考核工作,要求地方要依照现有规定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工作,并组织编制各类评价报告。

《通知》还提出了生态环境部将通过江苏省泰州市、重庆市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示范工作,总结提炼出一整套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思路、工作程序及标准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开提供经验借鉴。

我院将积极支撑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全力推进《通知》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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