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8年12月08日

 

        国家建立重点三河三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为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大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的要求,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发布了《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政府从2007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2007年度安排的50亿元目前已经下拨省市政府。

该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四个类型:一是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是工业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和清洁生产项目;三是区域污染防治项目,主要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城市水体综合治理等;四是规划范围内其它水污染防治项目。

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对省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的实施管理由省级政府负责,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不再另行组织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分配计算公式:

某地区应分配专项资金额=[(该地区规划项目中央投资需求额÷全国重点流域规划项目中央投资需求总规模×50%)+(该地区COD削减任务量÷全国重点流域地区COD削减任务总量×50%)]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年度规模。其中:

中央投资需求额=城镇污水垃圾项目总投资×中央财政补助比例40%+区域污染防治项目总投资×中央财政补助30%+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中央财政补助比例20%。

考虑太湖、松花江流域是水污染治理的重点,太湖、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中央财政补助额,在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基础上,再提高20%

该专项资金的建立将对“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和改善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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