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8年12月08日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批复实施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环发【200816号)。规划修订的基础是全面客观地总结与评估《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十五”期间实施的成效与问题,目标是保持与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重点是合理调整规划项目和完善有关政策与措施。

《规划》水质目标:到2010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整体上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其中:库区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滞水区达到Ⅲ类);影响区长江干流达到Ⅱ类;金沙江水质达到Ⅱ类;乌江、岷江、嘉陵江入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沱江、赤水河入长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次级入库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桃花溪等21条污染较重的次级河流实现河流水质功能要求。

为进一步解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突出的环境问题,《规划》从六方面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严格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营;二是重点控制工业污染;三是体现分区保护战略;四是加快船舶流动源治理;五是突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六是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

《规划》项目共460个,总投资228.24亿元(列入原规划的项目52个,投资为76.6亿元)。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131个,总规模253.7万吨/日,可形成COD削减能力约12万吨/年,氨氮削减能力约1.4万吨/年;垃圾处理场项目61个,总规模10571/日;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243个,可形成COD削减能力约10万吨/年,氨氮削减能力约1.2万吨/年;库区支流综合整治项目11个;船舶流动污染源治理项目9个。此外,还安排了库底清理、漂浮物清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3类项目。

 

附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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