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8年04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日期:200844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0842,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由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当地的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虽然近些年来太湖流域各地区积极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太湖流域水环境问题依然严重,边治理、边污染现象依然存在,水环境恶化的趋势还在发展。20075月底,太湖蓝藻暴发水源污染引发无锡市饮水危机,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切实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及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开展《方案》的编制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太湖流域治理目标,要求到2012年,太湖湖泊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湖体水质有所改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三类。实现这一目标,一要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完善区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蓝藻事故防范措施,建设饮用水安全监测系统和预警体系。今年要全力防止因水质黑臭影响饮用水安全。二要严格控污减排,对工业点源、农村面源及内源污染实行全方位控制,并逐级分解到行政区域予以考核。三要努力修复生态,适当扩大引江济太工程规模,恢复和建设重要湿地及生态林。四要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准入制度,制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标准,加强重大科技问题攻关,加快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完善流域监测网络和执法体系。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区域、部门协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把太湖治理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与工业布局,加强工业点源、农村面源、城镇污水以及内源污染治理,加强生态修复,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恢复太湖山青水美的自然风貌,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切实保障,为全国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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