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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年12月0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为了推进水污染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1月底正式下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9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削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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