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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批复实施
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规划》确定的2010年水污染防治阶段目标是: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松花湖等4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流域COD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2.6%;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按照治理污染、消除隐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地方为主、国家支持四条原则,确定了四大规划任务, 222个规划项目,总投资约133.66亿元。
为落实规划,提出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保执法监督,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加强科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等6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
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2006.10.10)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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