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6年10月20日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批复实施

 

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规划》确定的2010年水污染防治阶段目标是: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松花湖等4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流域COD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2.6%;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按照治理污染、消除隐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地方为主、国家支持四条原则,确定了四大规划任务, 222个规划项目,总投资约133.66亿元。

为落实规划,提出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保执法监督,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加强科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等6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简本

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2006.10.10)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8.23)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 打印本页

Copyright © 2005-2024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03323号-12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