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8年12月28日

《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管理办法》通过监测司验收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有关要求,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的行为,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我院编制《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入开展地方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等九部委,31个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31个省环保厅以及部内16个司局的意见,并经部长专题会审议,形成了《办法》(报批稿)。

20181225日,监测司主持召开《办法》验收会。会议由监测司质量管理处曹勤调研员主持,监测司与我院项目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评审组。

我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研究员详细介绍了《办法》的工作过程、主要考虑、编制内容,以及实施层面上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建议。经专家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专家组认为,《办法》严格落实了两办《意见》有关要求,填补了地方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的空白,构建了惩防机制,明确了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情形,以及相关的调查和处理手段,编制思路清晰,框架结构合理,内容体系完善。

下一步项目组将按照专家意见抓紧进行修改完善,并积极推进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为《办法》相关内容写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提供技术支撑。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 打印本页

Copyright © 2005-2024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03323号-12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