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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
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的要求,土壤环境管理司(以下简称“土壤司”)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受土壤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协助完成了《指南》编制。
一、《指南》的定位和主要功能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省(区、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指南》定位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主要用于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供评估组织单位筛选评估承担单位和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参考使用。
二、《指南》主要内容说明
《指南》重点对评估主体、评估单位和人员要求、评估内容、评估周期、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主要看点如下:
关于评估主体
《指南》所指评估主体为省(区、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等评估组织单位。评估组织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关于评估单位和人员的具体要求
根据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客观性、权威性、专业性的要求,要求评估机构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研究、咨询工作,为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提供支撑的经验和能力,并对评估人员的专业领域、从业时间、能力和经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评估范围和内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相关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是体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过程的重要指标。此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规范化体现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效果,也是影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确定成效评估内容时,涵盖了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管理规范性三个方面。
土壤污染的管控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息息相关,土壤污染管控工作不到位,会导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恶化。因此,在确定成效评估范围和内容时,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同时涵盖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情况,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严格管控情况等方面。
关于评估的实施周期
由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的周期通常较长,尤其是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周期,因此,提出了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成效评估的总体原则,并规定各地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对评估周期进行调整,避免评估周期过短,无法反映各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实际成效。
关于评估方法
第三方评估可采用的方法包括资料收集、文件审核、实地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公众调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也可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首先,通过资料收集掌握被评估区域治理修复工作开展前后的总体状况,收集资料范围包括国土、环保、住建和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被评估县(市、区)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文件、具体项目的技术文件、能力建设与工作成效总结等相关文件。其次,通过文件审核、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公众调查等方式针对资料分析中发现的经验、教训和问题进行详细了解与核实,获取第一手细节信息;对存在疑问或有公众投诉的具体项目,可以采用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的手段获取关于具体项目的最直接有效信息;对评估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通过专家咨询的方式获取专业解答。最后,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对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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