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规院概况
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科技发展与国际合作处
计划财务处
战略规划研究所
生态环境管理
与政策研究所
水生态环境规划研究所
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
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研究所
生态环境投资与产业综合研究所
形势分析与规划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风险损害
鉴定评估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规划与政策
模拟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土壤保护与景观设计中心
碳达峰碳中和
研究中心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美丽中国研究中心
重金属污染防治
研究中心
农村环境保护中心
空气质量模拟与系统分析中心
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
黄河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补偿研究中心
排放交易与减排研究中心
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区划中心
EOD创新中心
环境保护税研究中心
环境保护投资绩效管理中心
生态环境与经济
核算中心
生物多样性与
自然保护地研究中心
无废社会创新中心
企业绿色治理
研究中心
第八届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论坛在上海召开
第八届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论坛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举行。本届论坛由环境保护部支持,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和复旦大学联合主办,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协办。环境保护部原总工杨朝飞、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王夙理巡视员和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事故与应急调查中心、环境规划院、复旦大学等有关单位,以及来自全国30个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和相关科研院所等的140余人参加了论坛。
一、论坛主会场
论坛开幕式和主会场由复旦大学张梓太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院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主会场分别由环境保护部原总工杨朝飞、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王凤理巡视员、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季林云处长、环境保护部环境事故与应急调查中心刘彬彬、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靳晗、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於方主任分别进行主题报告发言。
杨朝飞总工在“环境损害担责要由原则迈向制度”主题发言中,采用制度结合案例的形式,指出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新环保法已经确立,需尽快使其抽象的原则迈向可操作的制度,重点强调了建立环境损害担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几个关键性问题,最后提出推动民法司法解释、制定环境责任法等六个重大政策性建议。
王夙理巡视员以“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思考”为题进行主题发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阐释,指出所在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行为的监督机制。
季林云处长围绕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讲解,介绍了试点改革主要解决的问题,围绕试点改革目标、建立什么制度、改革路径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最后对全国试行方案的基本框架、试行方案的特点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靳晗以“绿色金融与强制性环责险制度”为题进行发言,从国家政策方面介绍了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列举了近几年国家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强调了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介绍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情况。
刘彬彬分别从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发展历程、环境应急工作成效以及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挑战与展望等方面进行了发言,指出近十几年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快速发展,特大、重大等突发环境事件在不断减少,环境管理工作有明显的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加健全涵盖事前防范、事中应对、事后管理等全过程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於方主任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与研究进展”为题,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技术文件制定以及工作机制研究等,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和研究进展进行了介绍,并介绍了环境风险预警与损害评估工作平台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APP开发情况。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分会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分会场由齐霁博士主持,复旦大学张梓太教授、天津大学孙佑海教授、北京大学汪劲教授、自然之友葛枫主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陈松处长、绍兴市环境保护局齐建明局长分别进行发言。
张梓太教授在“生态损害赔偿立法建议研究”专题发言中指出,加快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已经成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制度的价值、概要以及建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孙佑海教授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制度衔接”为题进行发言,讲解了磋商一词的概念,分析了磋商与诉讼制度的衔接过程,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和非诉讼各种手段中,首先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可以进行磋商,磋商失败后进行仲裁,非诉讼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最后再进行诉讼。
汪劲教授分别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违法查处程序的衔接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刑事诉讼的衔接等内容进行讲诉,并提出不同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案件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葛枫主任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中的公众参与”为题进行发言,强调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解释了公众参与的几种方法,介绍了目前我国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与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系、定位。
陈松处长对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介绍,指出贵州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起草完成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试行)》,建立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登记确认制度,突破赔偿权利人主体资格限制,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
齐建明局长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以及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资金管理建议四个方面,介绍了绍兴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制度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
三、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分会场
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分会场由於方主任主持,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曹国志博士、清华大学赵劲松教授、南京大学马宗伟副教授、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高松主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饶凯峰研究员、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华娟科长分别做了主题报告。
曹国志博士以“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与案例”为题,详细阐述了环境风险评估基础理论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并通过案例,深入剖析了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的主要思路和技术方法,并对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趋势做了展望。
赵劲松教授从具体案例出发,结合联合国“阿佩尔计划”(APELL),强调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及其重要性,并以天津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例,阐述了应急预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马宗伟副教授总结了当前我国环境风险现状和公众环境安全需求,分析了公众环境安全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和问题,在模型构建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风险管理、公众认知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高松主任以“上海市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题,介绍了大气污染预防预警平台的构成、工作内容与特点,结合实例分析,阐述了当前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饶凯峰研究员介绍了水质生物监测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实践工作,通过介绍水环境综合毒性生物监测和预警原理、技术特点以及运用范围,结合应用场景和示范工程案例,重点阐述了水质生物监测预警技术的特点、优势以及应用前景。
华娟科长从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出发,阐述了江苏省环境应急工作所面临的挑战,然后通过江苏省环境应急案例分析,着重介绍了江苏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
此次论坛采用先主会场后分会场的形式,宏观和微观相结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领域,搭建了理论、方法与实践工作沟通交流平台。与会人员对此次论坛给予了高度评价,普遍表示通过此次论坛,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一些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得到了解答,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研究和实践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没有相关信息